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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爱民驾校 一、办事条件 (一)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,半年后还未发还的有额度机动车。 (二)在本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机动车失窃登记,并已由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有额度机动车。 (三)机动车被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、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、扣押或未解除抵押的不得办理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手续。 二、需提供的材料[详见机动车管理告知单《(18)有关说明》] (一)《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证明》(二、三、四联)或《上海市失窃机动车注销更新证明》(二、三、四联); (二)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; (三)申领机动车失窃额度不得代理,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、出境、重病、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领的,可以凭公证机关公证过的相关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书面委托、代理人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申领; (四)属于保险公司理赔完毕的,还需提供保险公司赔款批单、收据、权益转让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。 三、办理程序 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、凭证到车辆管理所档案科窗口办理。 四、收费标准 本项目不收费。 五、法律依据 (一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 (二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(国务院令2004第405号) (三)《机动车登记规定》(公安部令2012第124号) (四)《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》(公安部公交管[2012]333号) 六、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的,一个工作日完成。 七、受理时间、地点 (一)时间: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 (二)地点:车辆管理所档案管理科 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八、举报(投诉)、咨询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:上海市“12345”市民服务热线 车辆管理所投诉电话:62693922周一至周五9:00-17:00 互联网业务请登录“上海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(http://sh.122.gov.cn/)”查询和办理。 声明:此篇为爱民驾校网络转发文章,转载请标明出处链接:http://ooxcl.com/h-nd-99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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